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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陕西省公路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重点高速公路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9月21日起,对全省重点高速公路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通告》中指出:为规范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经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陕西省公路局研究,对西安绕城高速全段、连霍高速陕西段、京昆高速陕西段、福银高速陕西段、包茂高速陕西段、沪陕高速陕西段,严格实施货运车辆分道行驶管控措施。在管控工作当中要求,货运车辆在双向八车道路段,第四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第三车道为货运车辆超车车道,禁止货运车辆驶入一二车道。在双向六车道路段,第三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第二车道为货运车辆超车道,禁止长时间占用第二车道行驶,禁止占用第一车道行驶和超车。双向四车道的路段,第二车道为货运车辆行驶车道,禁止货运车辆长时间占用第一车道行驶,货运车辆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在隧道、桥梁、坡道、弯道等特殊路段禁止货运车辆超车。在京昆高速涝峪至龙亭段、福银高速彬县至长武以及蓝田至商洛西段、包茂高速铜川至靖边以及太乙宫至巴山段等山区路段双向禁止货运车辆超车。遇前方出现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时,货运车辆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严禁穿插、并行、并排停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这项规定,非常明确地规定了货运车辆上高速行驶的诸多细节,进一步明确了货运车辆行车、超车等问题,为高速公路实现快速通行、保安全降事故等目标奠定了法律基础。在此提醒各位货运车辆驾驶员及车主,“安全行驶大于天”,一定要遵守行车规定,切勿肆意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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