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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发生事故怎么获得赔偿?
作者:烟灰缸永远别放水  阅读:2094
2018-04-10 09:04:13
建筑地劳动的人员通常是农民工和临时工。如果有签劳动合同,则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建筑工地发生人身损害,有三种方式可以获得赔偿。一是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二是法院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三是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仲裁。

一、协商确定赔偿数额

通常进行协商是受害者家属和建筑单位。

1、赔偿数额要合理合法

由于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因此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对此,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咨询律师,根据被害人情况以及上述工伤、伤害赔偿标准计算出一个合理的数字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并说明这个数字的法律依据,或者建议被害人家属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后再行协商,这样就减轻了协商的难度。

2、要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为了防止被害人家属反悔,因此最好是草拟书面赔偿协议,约定领款人、领款人与被害人关系、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付款方式等,关键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约定清楚一次性赔偿包括的费用项目,否则约定不明被害人还有重新起诉的权利。

二、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

目前我国法律对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作出规定的主要是《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赔偿内容:

(一)轻伤害赔偿项目

因就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伤害致残赔偿项目

除了上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应就受害人残疾后生活上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同时由于残疾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致人死亡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抢救治疗所付出的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同时,由于被害人死亡给其家属造成重大精神伤害,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从目前法律来看,还是根据被害人户籍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由于同一次事故导致多人死亡,被害人户籍不同的,可以按照相同数额给予赔偿。



三、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

(一)工伤的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意: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

1、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按照伤残等级标准赔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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